2005年1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五大新政搅动2005房市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
江史

  从2005年1月1日起,一些与老百姓和开发商息息相关的新的房产管理规定开始执行,一方面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,而更主要的则是提升了我们的生活水平,维护了百姓的合法权利。
  低价圈地难
    2005年1月1日起,中国对土地有偿使用费将实行先缴后分。申请用地的市、县人民政府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,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缴纳。各级国库收到库款时,按规定的分成比例,将库款的30%逐级上划中央总金库;将库款的70%部分,按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省、市、县具体分成比例进行划拨。今后,凡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,一律不得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。
  房屋契税不代征
    2005年1月1日起,房屋契税不再由国土资源局代收,转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。同时还规定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,土地管理部门、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、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。
  房贷月供增加
  加息后,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等其他各档次存、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。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调0.18%;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5年(含)以下上调0.18%,5年以上商贷利率则上调0.27%。
  拍卖潜规则受控
  新的《拍卖管理办法》规定了“禁止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交易成本收取佣金,甚至不收取佣金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竞争拍卖标的”及相应的处罚措施。业内人士认为,这将有效地遏制目前土地拍卖市场存在的一些潜规则。
  按揭证券化
  来自银监会的消息称,建行将在2005年一季度获准首家推出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,并以债券形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流通。(江史)